因為可愛老姊的老闆做了貪錢的事,讓我姊今年莫名其喵需要繳一份稅金
接case而不是領薪水,法律上有差
幸好我家老爸是法律大師XD趁記得趕快紀錄一下

如果是接case型的,通常是一筆一筆的收入,而且來自不同地方(公司或企業、政府)。所以每次都必須要簽一份"勞務報酬單"(簡稱勞報),付錢的這家公司未來在繳稅時,這份支出將會從公司淨利裏扣掉,相對的我們就必須要繳這份收入的稅!

這種錢稱為"執行業務報酬",無論金額一律扣10%的稅金,但若是我有必需付出之成本則可以舉證從收入中扣除,若沒有舉證則以30%計算
例:我是造型師
Step1.我每次接case為2000元,今年一共接了5個case,則我今年收入2000*5=10000元。
Step2.我今年花在買眼影和睫毛的錢共6000元,那我的淨利所得為10000-6000=4000元,我必須繳的稅為10%也就是400元。
Step3.無奈我買東西既沒有用2聯式的發票,也沒有打統一編號,所以無法舉證說明這是我的成本,那我只好讓國稅局以10000*30%=3000來當成我的成本,然後必須繳的稅變成7000*10%=700元(哭~)

這種錢和中樂透得獎、摸彩中獎、比賽第一名等等獎金都是相同意思,在法律上這些都和"薪資"不同,都是必須繳10%稅的。

但這種執行業務所得實際上還有另一分野,舉凡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等等的報酬,全年不超過18萬者就免稅,超過則以超過部份進行扣除。

而簽勞報時則會有要不要預先扣稅的問題這個比較牽扯到公司的成本及自己的利益,可是無論如何,該退的只要申請政府一定會退。

至於薪資則只有扣6%的稅,但在最後綜合所得稅的計算上是差不多的。值得注意的是,這6%若有勞保,勞保局會強制公司(勞保依附的)開一個戶頭做為退休金的戶頭,若是在沒有幫忙保勞保的情形下(像是"師傅"和"徒弟"、或造型師和"助理"),那用薪資下去算就會損害到自己的權益。

這真的是不懂不行,在社會上打滾的大人很容易就會用這種地方來幫自己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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